澳方回应美将对药品加征关税:不符合美国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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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9月27日5时49分在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北纬34.91度,东经104.58度)发生5.6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迅速启动三级应急服务响应,要求有关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加强震情监测和震后趋势研判,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目前,甘肃省地震局已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震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据了解,甘肃定西、兰州等地有明显震感。  (总台央视记者 张腾飞)-->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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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为依法严厉打击海上走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自2023年8月起部署开展全国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推进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联合选编了“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等4件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发布,供参考借鉴。-->案例一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李某与境外走私分子通谋,伙同张某、胡某某驾驶渔船至境外海域偷运肉类冻品入境,另安排周某等人负责信息联络、码头卸货、雇佣船员小工、站岗望风等。该团伙利用上述手法先后5次走私牛肚、鸡爪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肉类冻品共计258.36吨,价值1000余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其中现场查获111.36吨,价值430余万元。2023年4月24日,李某等7人在实施走私过程中被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23年12月8日,侦查机关对李某、张某、胡某某等7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2日,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李某、张某、胡某某等7人分别提起公诉。2024年3月25日、5月24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等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对用于走私的犯罪工具3艘船舶予以没收。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一)对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冻品的行为,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对外贸易中的冻品多为畜类和禽类等肉类产品的冷冻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国对肉类产品进口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和检疫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境外肉类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管理,对境外出口商和代理商实行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名单。同时,根据规定,来自疫区的动物产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物。符合进境条件的,由海关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得进口。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非设关地走私冻品,不仅破坏了海关监管秩序,还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由于走私过程中一般不具备冷链运输条件,走私冻品易腐烂变质,不法分子隐瞒冻品境外来源,更换原有包装,冻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规格不清,导致过期变质甚至有疫病风险的冻品流入市场,存在疫病传播风险。因此,必须严惩非设关地走私冻品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署缉发〔2021〕1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其中,对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对走私来自境外非疫区的冻品,或者无法查明是否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  (二)依法没收用于走私的船舶等犯罪运输工具,剥夺走私再犯的条件。在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案件办理中,经常涉及用于走私的船舶、车辆等运输工具的扣押和处置问题。对此,《指导意见》规定,对“三无”船舶,无法提供有效证书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收缴或者移交主管机关依法处置;对走私犯罪分子自有的船舶、车辆或者假挂靠、长期不作登记、虚假登记等实为走私分子所有的船舶、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依法没收;对所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走私冻品等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依据。本案中,主犯李某共实际出资购买3艘船舶。为逃避打击,李某将其中1艘船舶登记于其父亲名下;1艘船舶仍登记在原船舶所有人名下,并每年支付其相应的挂靠费用。3艘船舶实际均为走私犯罪分子的自有船舶,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用于走私冻品的犯罪工具,判决予以没收。本案对涉案船舶的没收处置,剥夺了走私犯罪分子再犯的条件,有力地打击了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案例二卜某甲等袭警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9日20时许,卜某甲、卜某乙按照走私团伙头目指令,驾驶快艇到香港海域过驳冻鸡爪后返航。至广东省中山水域时,被缉私执法艇发现,执法人员打开警灯、鸣警笛,并喊话责令停船接受检查。卜某甲驾驶快艇调头逃逸。逃逸过程中,卜某甲、卜某乙无视执法人员多次鸣枪警告,继续驾船高速行驶,将冻品丢入海里干扰追击,还以“甩尾”的危险驾驶方式试图摆脱追击,故意撞击执法艇。逃至马鞍岛海域时,卜某甲驾驶快艇突然减速,落至执法艇后方,再加速撞击执法艇尾部,致使执法艇尾部船体损坏,两名执法人员落水,卜某甲等随即驾船逃逸。另查明,卜某甲、卜某乙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  卜某甲、卜某乙分别于2021年5月29日、6月24日被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21年9月1日,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0月15日,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偷越国(边)境罪对卜某甲、卜某乙暴力抗法、偷越国(边)境行为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卜某甲、卜某乙犯袭警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四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实践中,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艇抓捕涉嫌走私犯罪分子时,经常遇到犯罪分子为逃避追捕,驾驶走私船只高速逃逸,甚至撞击执法艇等情形,极易导致执法艇侧翻或者执法人员落水,不仅危及缉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还可能危及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依法打击此类暴力抗法行为,有力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走私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犯罪或者逃避追缉过程中,实施碰撞、挤别、抛撒障碍物、超高速行驶、强光照射驾驶人员等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以走私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执法,以走私罪和袭警罪或者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本案中,卜某甲、卜某乙为逃避追缉,驾驶走私艇高速逃逸、恶意撞击执法艇,造成执法人员落水受伤,情节恶劣,构成袭警罪,依法应当按袭警罪等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三谭某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7月间,谭某某与香港走私分子通谋,由香港走私分子在香港组织货源,并安排快艇运至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附近水域交货。谭某某伙同童某某、麦某甲、关某某,雇请麦某乙等人,使用装有卷扬起吊设备的货车吊装快艇上走私货物,运送给境内接货人员赵某某等人。该团伙利用上述手法走私冷冻日本和牛肉7次,共计7.5吨,价值414余万元。其中,现场查获1.5吨,价值110余万元,并于当月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2022年7月17日,谭某某等人在实施走私过程中被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22年10月31日,侦查机关对谭某某、童某某等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19日,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提起公诉。2023年6月15日,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谭某某等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宣判后,十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23年9月5日,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冻品。实践中,执法部门查扣的涉案冻品如长期存放会带来疫病传播、保管风险等问题。《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罚没走私冻品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署缉发〔2015〕289号)第三条规定,通过口岸报检报关进口且符合我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的冻品可以依法拍卖处理,其他走私冻品可进行无害化处理。《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查获走私冻品由地方归口处置的通知》(署财函〔2019〕300号)第三条规定,海关查获走私冻品后应移交地方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对于依法需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海关应当及时通知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因此,对于扣押的非设关地走私冻品,应当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涉及发还当事人问题。《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走私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的,在做好拍照、录像、称量、勘验、检查等证据固定工作和保留样本后,依照《罚没走私冻品处置办法(试行)》和《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查获走私冻品由地方归口处置的通知》规定,先行移交有关部门作无害化处理。本案中,扣押的1.5吨冻品系经非设关地走私进境,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侦查机关经对涉案冻品采取称量、拍照等证据固定工作,在立案当月即移交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范了疫病传播风险。  (二)综合主客观证据,准确认定走私犯罪事实。走私案件中,走私货物因存在被转移、藏匿、销售、销毁或灭失等情形导致没有被实际查获的,办案机关可以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走私货物的来源、品名、规格、数额,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本案中,对于现场未查获的涉案冻品数量,办案部门通过收集、固定犯罪分子通讯记录、车辆行驶轨迹等客观证据,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最终认定了走私7.5吨货物的事实(含现场查扣的1.5吨)。  (三)海关缉私部门与地方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走私犯罪活动。走私犯罪涉及环节多、链条长,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需要发挥各自优势,互通信息,开展联合行动,达到一举铲除整个走私团伙的效果。本案中,以谭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涉及人员众多。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将参与走私犯罪分子全部抓获归案。此次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后,利用广深沿江公路桥走私的案件一段时间内再无发生。案例四欧阳甲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5日,欧阳甲、莫某某、孙某某、欧阳乙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驾驶“汇粤007”船空舱行驶至深圳珠江口边境水域后,关闭该船AIS系统,从境外水域非法过驳80个装有冻品的货柜并返航。次日12时许,“汇粤007”船行驶至西江肇庆附近水域时被查获,4人跳船逃逸,查获冻品共计1960.93吨。后莫某某被抓获归案,欧阳甲、孙某某、欧阳乙主动投案。  二、诉讼过程  2022年5月10日,侦查机关对欧阳甲等四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16日,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提起公诉。2023年4月28日,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欧阳甲、莫某某、孙某某、欧阳乙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六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四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23年9月7日,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一)对于在内河水域查获的案件,可以通过回溯走私行为构建证据链条。对于在内河水域查获走私冻品的案件,需通过收集行为过程痕迹证据,构建起证据链条。本案中,查缉时现场只留下涉案船舶和货物,所有被告人携带手机等个人物品跳船潜逃。侦查机关通过调取水道监控视频,确定作案船舶的运行轨迹,并结合船舶在临界水域非法过驳冻品集装箱、在高速航行中违规反常开闭AIS系统,认定被告人驾驶船舶从境外水域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冻品进境的客观事实。  (二)依法准确认定是否构成自首等情节。在刑事诉讼期间,欧阳甲、孙某某、欧阳乙及其辩护人提出应对三人认定为自首。法院经庭审认定,三人虽主动投案,但始终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认定不构成自首。 【编辑:曹子健】

归根结底,总之,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9月27日5时49分在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北纬34.91度,东经104.58度)发生5.6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迅速启动三级应急服务响应,要求有关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加强震情监测和震后趋势研判,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目前,甘肃省地震局已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震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据了解,甘肃定西、兰州等地有明显震感。  (总台央视记者 张...

很多人体检往往检查同样的几个基础项目。其实,不同年龄段体检侧重点截然不同。如何从年龄的角度科学选择体检项目呢?  不同年龄段体检“必查项”有哪些?  30—40岁人群 “三高”是体检重点  30岁后人体各项机能虽处于巅峰状态,但这个年龄段的人普遍工作压力大、应酬多,饮食习惯不科学以及运动量不足,容易发胖。-->  这一时期要重点关注血压、血糖和血脂变化,若有异常需马上调整。  专家建议  每半年检查一次血压、血糖和血脂,肥胖人群则每3个月检查一次。  女性重点关注妇科检查、乳腺检查项目。  男性35岁以后,每1至2年增加前列腺检查。  40—50岁人群心血管肿瘤是体检重点  40—50岁年龄段是“健康高危期”,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必须关注心脏问题;同时,这个年龄段,癌症发病逐渐增多。  专家建议  心脏彩超、心电图等检查不可少。肺部CT不可少,可筛查肺癌。  女性重点关注乳腺及妇科疾病,乳腺超声或钼靶检查筛查乳腺癌,人乳头瘤病毒(HPV)检测加上宫颈细胞学检查筛查宫颈癌。  男性重点关注胃肠疾病,可根据需要选择做胃肠镜,筛查胃癌、结直肠癌等。  有肿瘤家族史,三代以内亲属有肿瘤病史的人,需要及早体检。  50岁以上人群 骨密度血管是体检重点  50岁开始,人体机能衰退,尤其是女性骨质疏松高发。如果出现浑身疼痛、容易骨折等症状,就该考虑是否为骨质疏松。另外,还要警惕胃肠道疾病、动脉粥样硬化。  专家建议  50岁以上人群开始筛查骨密度、骨代谢水平。  警惕萎缩性胃炎、肠息肉、慢性溃疡等疾病癌变,胃肠镜检查不能少。同时关注心脑血管疾病的筛查,如颈动脉超声、心脏彩超、心电图等。另外,做好眼科检查。  关于体检的误区 你“踩雷”了吗?  每年体检成了不少人的健康必修课,但有些错误的做法,可能让体检白做。到底哪些体检观念是错的?怎样才能避开这些坑?我们来一一拆解。  误区一:体检选越贵的项目,效果就越好?  北京世纪坛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主任 周一思:不对。不是说越贵的检查项目就越好,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比如说影像学检查方面,既要考虑能够发现自己的潜在疾病,也要考虑辐射量,比如说PET-CT,能够检查出来很多肿瘤相关方面的疾病,但是价格昂贵,而且它适用于在已经发现疾病的基础上再进行筛查,所以说在体检过程当中并不适用。  误区二:等身体不适再做体检,行吗?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副主任医师 闫涛:不行,健康体检的目的是对疾病或者说对身体的状况进行早发现,及时干预。如果身体已经出现不适,往往是疾病已经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这个时候就不是去体检而是去就医了。所以体检就是在自我感觉良好的情况下,定期去做的常规身体维护的一个项目。  误区三:体检报告看完不用管后续,对吗?  闫涛:不对,体检报告拿到手里以后一定要仔细阅读。第一,先要仔细阅读体检报告中对于诊断或者阳性结果的描述或者建议干预措施。第二,对于一些重要的或者说是重大的异常结果,一定要及时地去专科医生那里寻求进一步诊断或治疗意见。 【编辑:刘欢】

厦门港的繁华,是一部跨越百年的迭代史。  百年前的厦门港,不仅是国内外航运贸易中转港,更是东南沿海贸易中心。  《剑桥中华民国史》中写到:近代厦门乃是“海上中国”的一个焦点。  但辉煌亦有没落时。  万国通商的商港在近代中国社会动荡中逐渐沉寂,一度成为海防前线。改革开放后,这座百年老港再次崛起。资料图:厦门港,海沧港区。  上世纪80年代初,厦门港恢复沿海客运航线并开辟集装箱运输。  2011年,厦门港成为我国第四个国际航运中心;  2017年,厦门港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1000万标箱。  如今的厦门港已成为国家综合运输体系重要枢纽、国际集装箱干线枢纽港,拥有集装箱班轮航线达191条,通达54个国家和地区的151个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八年保持千万标箱级别。  能在激烈的全球港口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厦门港的核心底气来自比拼效率。  在这里,平均在泊时间是1.06天,中小型船舶一般不超过一天就要出港,装卸效率位居全球前三。  这份高效,织就了“丝路海运”网络,朋友圈持续扩大。  厦门是“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这些年,厦门港便以“丝路海运”为核心,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航线中构建起独特优势。  自2018年“丝路海运”开行以来,截至2025年6月,厦门港61条“丝路海运”命名航线累计开行12859艘次,完成1447.14万标箱吞吐量,占全国“丝路海运”总吞吐量的61.7%。  通过“丝路海运”的服务标准制定和评选,厦门港让全球海运效率得到逐步提升。  但厦门港没停留在单一优势里,而是顺着产业脉络延伸出更精准的服务。  近年,全球新能源市场火热,锂电池作为“新三样”之一,出口需求激增。厦门港敏锐抓住机遇,主动构建起适配新能源产品的“专属通道”。  一方面,厦门港口管理局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海事局联合印发全国首个针对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的海上安全运输指南;另一方面,启动海天、嵩屿、国际货柜、远海等四个码头的冷藏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项目建设,规模体量全国领先。  “量身定制”服务让厦门港成了福建锂电池出口首选港。  2023年以来,福建省锂电池出口连续两年破千亿元。2025年上半年,福建省锂电池出口635.68亿元,稳居全国首位。其中,厦门港锂电池出口量占福建省96%,成为名副其实的新能源出海大通道。  不仅如此,厦门港还利用海铁联运突破地理的局限,高效链通全球市场。  与青岛港、天津港等可以依托北方广袤腹地不同,厦门港内陆腹地曾局限于闽赣地区,但通过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成功打破地理边界,将服务范围延伸至中西部省份。  除了南昌至厦门海铁联运天天班,厦门港还打造了麻城—厦门石材出口、南平—厦门家具出口、三明—厦门化肥出口等特色线路,将内陆腹地与全球市场紧密相连。  2025年上半年,厦门港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完成作业量7.57万标箱,同比增长21.7%。其中,湖北—厦门海铁联运箱量同比增长3.95倍。  如今,厦门港不仅是驱动福建港口经济的核心引擎,更是中国联通世界的重要支点。  当“丝路海运”电商快线两天把跨境包裹运至马尼拉,当满载储能集装箱的巨轮驶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当湖北麻城的石材通过海铁联运远销欧洲……这座百年大港正以前所未有的活力,在全球贸易中扮演着愈加关键的角色。  (“三里河”工作室)-->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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